2022年十月江西自学考试《公司法》考试前冲刺题及参考答案(三)
简答卷
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点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公司破产具备下列法律特点:
公司作为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
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按诉讼程序处置。
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引导起特别清算程序开始是什么原因。特别清算是什么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可以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策略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越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可以清算是什么原因。
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简述股份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国内《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觉得必要时;监事会建议召开时。因为国内《公司法》仅授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可以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没办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健全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证监会的《规范建议》处置,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法:
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以参考需要设立子公司,包含由自己全资拥有些子公司或者和其他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法。
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法,使公司集团获得飞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回收来完成的。
兼并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一般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程度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字及独立性并获得前者的财产、责任、特权和其他权力,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假如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企业的子公司。
狭义的回收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平台集中买卖、要约或者协议的方法获得另一家公司肯定比率的股份,从而获得对另一家企业的实质控制权的买卖行为。一般而言,公司回收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回收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